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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台灣商標先行使用
小明在2000年使用XX商標,但未申請註冊
大雄在2002年申請並註冊XX商標
小明因先使用而免於商標侵權,而且還可以撤銷大雄所申請的商標,同時另外再申請XX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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