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紹如何收集美國專利資訊前,我們先來看看如何閱讀美國專利。美國「發明專利」的內容通常分為封面、圖示、說明書內容、以及申請專利範圍等四大部份。
【封面】
封面部分包含專利的基本資料 ﹙如專利號碼、專利申請日、發明人姓名等﹚和發明摘要,圖示部分包含描繪發明的圖示,說明書內容以文字描述發明,申請專利範圍則定義專利的保護範圍。以下是各部分的詳細說明。
封面提供專利的基本資料,在每一筆基本資料旁都印有以 [ ] 框起來的號碼,這個號碼就是大家熟知的 INID 碼(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 code;INID code)。每個 INID 碼各代表不同的資料類別,例如 [54] 代表發明名稱,[76] 代表發明人姓名與戶籍地。由於 INID 碼是國際統一的號碼,因此各國的專利都是以 [54] 來表示發明名稱。封面上還包括發明摘要,以簡短的文字對發明作簡單描述,在摘要下方還會指出專利所包括的請求項與圖示張數,另外封面還可能包括專利的代表圖示。以下是美國專利中常見 INID 碼及其代表的資料類別:

(12):專利類型(Type of Document):核淮專利之標示均為:United States Patent。其下為第一發明人的姓氏(last name),後面加上 et al. 表示這個專利的發明人不只一位。
(10)專利號碼(Patent number):2001年1月2日以後的美國專利適用,取代原本的(11)。美國專利自2001年1月2日起實施 早期公開制度(pre-grant publication),除非符合法定的排除條款,否則一件專利申請案於提出申請之後 18 個月就會依法公開。
美國專利分成發明、設計和植物三類型,專利號碼格式各不相同:
--發明專利:為純數字序號,如:6,611,362
--設計專利:以字母D開頭,如:D203446
--植物專利:以字母PP開頭,如:PP 6,123
美國專利號的後面英文代碼各不同:
--A1:專利僅提出申請案,尚未提出實體審查
--B1:專利在獲准前,並沒有被早期公開過
--B2:先經過早期公開的程序,始獲得專利權
(11)專利號碼(Patent number):2001年1月2日以前的美國專利號碼。
(45)專利公告日期(Date of patents):係專利核淮的日期。
(54)專利/發明名稱(Title):專利申請人對發明的命名。
(75)發明人(Inventors):發明人的記載項目包括:發明人姓名、居地地與國別。
(73)受讓人,專利權人(Asingnee):係指獲頒專利之專利權人及其繼受人。
(21)專利申請號(Appl. No.):提出專利申請時,USPTO給的申請號碼。
(22)專利申請日期(Filed):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
(65) (Prior Publication Data)。
(63) (Related U.S. Applicaiton Data):專利的母案及其相關資訊;當專利為接續案時,說明其所依據的母案資料。
(51)國際專利分類號(Int. Cl7 ):上標之數字代表版次,最新第8版。例如:H04N 104,第七版。
(52)美國專利分類號(U.S. Cl.):Current U.S. Classification,代表發明所屬的美國專利分類類別,通常有多組類號,粗體字代表主要類號。![]()
(58)檢索範圍(Field of Search):係指專利審查委員在審查本專利時,檢索過的美國專利分類號。

在進行競爭情報分析時,可以比對(52)和(58),以此專利為例,先以大分類來看,美國專利分類號給的是358、355、399和348,可是專利審查委員除了看上述四個大分類以外,還找了271、281、84、116、40、248;然後再比較小類,以主類號358為例,專利審查委員除了看474和498以外,還看了471、497、400、401、473、472、505、501、296;意謂著如果我們要研究自動翻書機的技術或產品的話,甚至是要駁人專利時,這幾個大類和小類更不能忽略。
(56)引用文獻(References Cited):係本專利所參考引證的相關資料,有打星號的是專利審查委員在審查本專利時參考過的;包括三大類:
U.S. Patent Documents:美國專利文件
Foreign Patent Documents:外國專利文件
Other Publication:其他刊物
其下為專利審查委員姓名。專利審查委員為某一領域或技術之學者專家,所以要追蹤某項技術或專利時,也可以以審查委員做搜尋,將某一審查委員審過的所有專利一網打盡,進行分析。

(57)摘要(Abstract):係發明的簡單描述,目的在以簡短的文字讓讀者能很快地了解發明的梗概。
【圖示】
在美國專利中,習知技術的圖示會標示Prior Art,反之沒有標示Prior Art的圖示為發明的圖示,讀者常常可以藉由比較習知技術與新發明的圖示,了解發明的特徵。
圖示為代表圖或示意圖,美國專利法要求申請人應在必要之範圍內提供申請標的之圖式,以輔助瞭解該申請案 。專利首頁儘顯示代表圖,在代表圖上方會註明本專利共申請了多少項專利申請範圍,共有幾張圖表。如下圖所示,本專利共有20 Claims, 10 Drawing Sheets,意為本專利共有20項專利申請範圍和10張圖。

很多時侯發明人或企業會提供圖說來展示其發明或技術,所以檢視圖示,在專利檢索時是很重要,也是比研讀技術來得容易的部分。可惜大部分的專利文件不會把技術的所有構造、特徵等細節全部繪圖。
【說明書的內容部分】
從這部分讀者可以了解整個發明的背景、動機、與詳細內容。內容部分的各細項說明如下:
發明名稱:同於專利封面上所印的發明名稱。
發明領域(Field of the Invention):簡短描述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
習知技術(Description of the Related Art 或 Description of Prior Art):描述習知技術的缺點以及有待解決的問題。
發明總覽(Summary of the Invention):概括地描述申請專利的發明以及其優點。
各圖示的簡單說明(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對每一圖示做簡短的說明。
發明的詳細說明或較佳實施例的詳細說明(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或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eferred Embodiments):以文字詳細敘述發明的內容與特徵,為專利中描述發明的最主要地方。通常會利用發明的例子(實施例)來協助說明。
【申請專利範圍】
申請專利範圍的部分包括一個以上的請求項,各請求項以阿拉伯數字依序編號,以法律的觀點來看,請求項是專利中最重要的部分,因為請求項是專利中用來界定專利保護範圍的地方,也是用來判斷是否侵權的指標。
請求項由三部份所組成:前言(preamble)、連接詞(transitional phrase)與主體(body)。依序說明如下:
前言:為發明的名稱,有時還包括發明使用的環境或條件。
連接詞:緊接在前言之後,用來導引出主體部分。常見的連接詞有comprising(包括)、consisting of(僅包括)、和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主要包括)。
連接詞的選擇影響專利保護範圍甚大,不同的連接詞會界定出不同的保護範圍。舉例來說,「comprising」表示專利不僅保護包括在請求項中所有的構件(元件或步驟),任何東西只要包括請求項中所有的構件,不管是否還包括其他未在請求項中出現的構件,都構成侵權;「consisting of」則表示專利僅保護包括在請求項中的構件,當有東西還包括其他未在出現在請求項的構件時,則不構成侵權;「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常見於醫藥類的專利,用來表示專利保護包括在請求項中所有的構件以及其他不改變發明特性的構件,如果其他藥物成分另外含有添加物會改變專利保護成分的特性,則不構成侵權。
主體:包括一系列專利所要保護構件(元件或步驟),以及各構件彼此間的關係。第一次出現的元件名稱前會加入冠詞「a」,之後若再出現,會在名稱前加入冠詞「the」或「said」。有時為了區分兩相同名稱的元件會在名稱前加入「第一」(first)或「第二」(second)以做區別,如第一金屬層與第二金屬層。
常見的請求項分為獨立項(Independent Claim)與依附項(Dependent Claim)。獨立項主要用來單獨界定較廣的保護範圍,包括發明的一些基本構件。不同於獨立項可以單獨界定保護範圍,依附項必須依附在其它請求項上,其保護範圍包括所依附的請求項中的構件以及其本身的構件,進一步縮小所依附的請求項的保護範圍。
資料來源:
http://www.patent-tutorial.net/website/node/1102
https://www.lis.ntu.edu.tw/~pnhsieh/epapers/no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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